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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信息来源:高港区 发布日期:2018-06-15?20: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到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对已聘用在高港区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8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十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8日-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35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在高港区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情况一览表》),其中《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报名表》所粘贴证件照的电子文档须以考生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于6月26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gjszp@163.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笔试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下午2:30-5:30。改报名地点:区教育局406室。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应知应会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届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前,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怀孕人员除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公开选岗

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均为五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教育局、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88(区教育局),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277(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965070(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 www.gaogang.gov.cn


附件: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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